近日,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就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听证员、公安机关承办人等到场。经听证,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2024年初,洪某和陈某在山上安装了带信号装置的钢丝套,准备套点野猪野兔吃。几天后,洪某和陈某一同上山去查看,发现钢丝套套住了一头黄牛,二人因害怕被黄牛伤害遂离开现场。过了几天,洪某又将钢丝套套住黄牛的事情告诉给了黄某,两人去现场查看发现黄牛还在原地被套住并未死亡。又过了一段时间,洪某对陈某和黄某说道:“这么多天了,如果黄牛还在,我们就将牛杀掉,把肉带回家。”三人遂相约拿上工具汇合,前往山上,在分割过程中被黄牛饲养主发现并报警。
2024年9月,该案移送至广水检察院审查起诉,为帮助农户挽回受损利益,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农户需求,经多次积极沟通调解,洪某等三人共同赔偿受害人七万元,并取得谅解。
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经综合审查后拟对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保证案件透明度和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邀请人大代表、听证员、公安机关承办人等到场举行公开听证,参会人员根据该案的案件事实、证据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承办检察官就听证员所提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检察机关能给我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洪某说道。
“公开听证+刑事和解,既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又及时为受损农户挽回了经济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大代表喻明珍表示。
“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中兼顾法理与人情的司法智慧,更体现了‘小案不小办’的履职担当。”听证员徐光照认为。
下一步,广水市检察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把司法为民的初心融入每一起案件,为乡村振兴中的法治保障注入温暖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