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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突现死鱼,污染何来?

【字号:    】        时间:2025-12-31      

——广水市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利剑,推动刑民双责精准落地

河水突然变色,死鱼漂浮,刺鼻气味弥漫……湖北省广水市某乡镇一段原本宁静的河道下游,在2024年初春出现了令人揪心的景象。周边并无大型工厂,这突如其来的污染从何而来?这一异常情况迅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随即展开调查,2025年9月,广水市检察院一份起诉书,让真相浮出水面。

经相关部门调查,2024年1月至3月,在该乡镇内一处看似普通的租赁厂房中,孙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该厂房及数个金属储罐,以低廉价格从江西某化工公司承接废水处理业务。为牟取非法利益,孙某某安排罐车将总计近400吨、含有甲苯、三氯苯酚等有毒有害成分的工业废水运至厂房,随后竟通过软管,将废水直接偷排至厂房围墙外的河道。此举导致下游水体严重污染,出现大量棕色泡沫、散发刺激性气味并造成鱼类死亡,经鉴定,排放物属于具有浸毒性的危险废物,造成土壤损害。

2024年5月6日,该案由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分局将相关线索移交广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5年5月15日,该案被移送至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证据链,重点围绕孙某某的行踪轨迹、运输记录、资金往来等客观证据进行核实。准确认定其行为已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并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获利13万余元。

检察机关并未就案办案,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通过展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报告、现场照片等扎实证据,向孙某某详细阐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触犯的法律条文以及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使其深刻认识到偷排有毒废水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即时与潜在破坏。孙某某逐渐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最终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环境修复赔偿。

“我们追诉的不仅是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更是推动受损生态得到切实修复的公共责任。”承办检察官说道。为此,检察机关迅速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同时,刑事检察部门内部及时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外,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牵头,与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应急协同,就危险废物处置、污染扩散防控等专业问题进行紧急磋商。通过内部联动与外部协同,迅速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与应急处置方案,确保了刑事追诉与生态修复责任的同步推进。

这种“刑民衔接、一体履职”的办案模式,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向发力,形成了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闭环。

2025年10月30日,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2025年12月4日,广水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判令其承担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生态环境领域案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体推进,将刑事责任追究与生态环境修复紧密结合,彰显了新时代环境司法“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的治理导向,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诉源治理、系统治理”的履职担当。广水市检察院将持续以法治之力,守护自然之美,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