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通过精准监督、协同发力,成功促使拒不执行判决的陈某金全额履行40万元执行款,以实际行动彰显了司法权威,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至2015年,陈某金因承包工程先后向陈某翠、陈某红借款30万元并约定利息。工程结束后,陈某金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翠、陈某红遂将其诉至法院。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陈某金拒不执行。针对这一恶劣行径,广水市法院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024年9月27日,公安机关立案并对陈某金刑事拘留,10月4日提请逮捕。广水市检察院审查后,于10月11日依法批准逮捕。
“打击拒执是手段,执行到位才是目的。”广水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制定侦查计划,并多次对陈某金释法说理,阐明拒执的法律后果。在法律威慑下,陈某金终于转变态度,10月25日,其前妻向法院执行账户汇款4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即便执行款到位,检察院仍坚持追责。鉴于陈某金的恶劣行径,该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
为破解“执行难”的问题,广水市检察院与法院建立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与刑事立案监督的衔接机制、常态化联席会商机制,畅通拒执罪线索移送渠道。借助检警协作机制,积极向法院民事执行、刑事审判领域延伸,通过审查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的案件线索,适时开展调查核实,统一拒执证据与法律适用标准,形成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工作合力。
“惩治‘拒执’犯罪不仅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是夯实司法公信力根基的关键所在;不仅是捍卫法律尊严的重要防线,更直接影响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发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法者感受公正,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肩负的时代使命。”广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化成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