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人心存侥幸,试图挑战法律底线!2012年至2015年,陈某金因承包工程先后向陈某翠、陈某红借款30万元并约定利息。然而,工程结束后,陈某金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陈某翠、陈某红遂将其诉至法院。广水市法院判决后,陈某金仍不履行,陈某红、陈某翠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陈某金不仅拒绝报告其财产情况,还玩起了“金蝉脱壳”——将名下财产偷偷转移至前妻微信账户,在法院的多次警告和15日拘留惩戒下,陈某金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面对“油盐不进”“软硬不吃”的被执行人,广水市法院向广水市公安局移交犯罪线索,要求追究陈某金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广水市公安局于2024年9月27日立案并于当日对其刑事拘留。10月4日,广水市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金。鉴于陈某金逃避执行的种种恶劣行径,广水市检察院于10月11日批准逮捕。
“打击拒执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执行到位,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广水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制定了详细侦查计划,明确了侦查方向和重点,并就侦查取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法律意见和建议。同时,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民警多次对陈某金释法说理,讲明“拒执”的法律后果,希望其能够主动履行,避免一错再错。即将身陷囹圄,陈某金终于意识到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带来的严重后果,表示“马上还钱”。近日,陈某金前妻向广水市法院执行账户汇款40万元,将全部执行款项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检察官表示:“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为了群众的信任、社会的诚信,必须让‘拒执’惩戒长出牙齿,咬到痛处。”鉴于陈某金逃避执行的恶劣行径,广水市检察院认为不能“点到为止”,经过研究,该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陈某金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
针对近年来“执行难”的问题,广水市检察院与广水市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双方就拒执类犯罪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建立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与刑事立案监督的衔接机制、常态化联席会商机制,畅通拒执罪线索移送渠道,加强信息共享,协力以刑事手段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同时,广水检察院充分利用检警两家已经建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积极向法院民事执行、刑事审判领域延伸,通过审查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的案件线索,适时开展调查核实,并统一拒执罪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标准,形成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