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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信息牟利 触刑获罪被公诉

【字号:    】        时间:2021-04-28      

    “我是心存侥幸,贪图赚快钱。我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听取检察官释法后,被告人吴某说 

  2020年4月被告人吴某在某平台做话务员时,发现通过获取他人个人信息进行贩卖可以赚钱。吴某利用QQ号进行群搜索并加入十几个某平台QQ群,先后花费两万余元购买一百多个某平台账号,利用某平台账号发送招聘信息吸引他人投送简历然后获取他人简历(内容包含姓名、年龄、性别、手机号等信息)六万余条,再以每条1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QQ好友,非法获利共计19387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向吴某详细解释了公民个人信息包含的具体内容,非法售卖他人信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公民个人信息代表着公民个人隐私安全。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社交软件的快速发展,信息安全已成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普遍关注的问题。一旦被犯罪分子通过窃取、买卖交易等方式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实施侵害,就会严重威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请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通过正规社交软件投送简历,且投送求职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若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线索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通过法律手段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堤坝,让新技术、新应用、新软件更好造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