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当时还在石家庄上大学的王某某,因听信了朋友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的说辞,把三套银行卡、U盾及电话卡借给朋友,后由其朋友交给网络诈骗分子。去年5月,广水市一居民朱某被网络诈骗,其中有121000元通过王某某的银行卡转账。
近日,广水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由于王某某将银行卡借给别人,没有从中获利,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可认定犯罪情节轻微。
案发后,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王某某幼年丧父、母亲改嫁,现爷爷奶奶病重,为农村特困居民。
12月24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向人民监督员传达释明最高检、教育部《关于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对于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
“该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法治观念相对弱,被犯罪分子利用,但犯罪情节轻微,通过进一步教育管理,完全可以帮助他迷途知返、走上正途。”人民监督员杨云表示,同意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当日,该院正式发出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承办检察官当面向王某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训诫教育。王某某表示真诚悔过、引以为戒,同时也将告诉身边的朋友不要误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大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