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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料电子上头烟” “上瘾”更“上刑”!

【字号:    】        时间:2025-02-05      

“这和原来的电子上头烟不一样”

“你试试,这可是‘新配方’”

注意!“新配方”异丙帕酯也吸不得

近日,广水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持有含新型毒品异丙帕酯成分电子烟的毒品犯罪案件,并依法对涉案被告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据了解,该案是2024年7月1日异丙帕酯被列管以来,广水市检察院办理的首宗涉异丙帕酯毒品犯罪案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