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水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水域生态平衡。近日,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9月13日,徐某某从家中携带一张三层刺网、一套电鱼工具,邀约张某一起下水捕鱼。当晚8时,被正在库区巡逻的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经执法人员现场称重,二人捕捞鱼类共计10.7千克,二人所用渔网、电鱼设备等均被查收。10月,警方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二人使用禁用渔具,且下网捕鱼的水域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禁渔区。
鉴于二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将打击犯罪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11月4日,法院对徐某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对张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