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您的位置:广水市检察院 > 检察听证

“第三只眼”看案件!广水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议

【字号:    】        时间:2020-04-20      

         “孟某某有自首情节,被害人也表示谅解,同意从轻处罚。”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日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会上,人民监督员吴女士发表意见。

2019年8月14日,孟某某的母亲丁某某认为楼上的邻居制造的噪音太大,便拿着木棍前去敲打其大门,随后与邻居相互殴打。孟某某闻声后赶上楼,看见母亲丁某某正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径直冲上前殴打邻居,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事后,孟某某赔偿二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听证会上,该院办案人员向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处理意见。办案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发生后,孟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决定对孟某某相对不起诉

“针对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刑案件,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我同意相对不起诉。”听完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后,人民监督员李女士积极发表听证意见。

现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也积极发表看法,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赞同对犯罪嫌疑人孟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